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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水 枪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消防水枪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分类与型号 、性能要求 、检验规则和标志 、使用说明书 和包装要求 ,描述了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压 力 为 0. 20 MPa~ 4. 0 MPa、流 量 不 大 于 16 L/s 的 消 防 水 枪 的 设 计 、制 造 和 验收 。
本文件不适用于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
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173 铸造铝合金
GB/T 1176 铸造铜及铜合金
展开剩余96%GB/T 3452. 1—2005 液压气动用 O形橡胶密封圈 第 1部分 :尺寸系列及公差
GB 12514(所有部分) 消防接 口
GB/T 15115 压铸铝合金
GB/T 15116 压铸铜合金及铜合金压铸件
GB/T 16422. 2—2022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部分 :氙弧灯
JB/T 7444 空气热老化试验箱
XF 7 消防手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消防水枪 firenozzle
由单人或多人携带和操作的以水作为灭火剂的喷射管枪 。
注 : 以下简称水枪 ,通常由接口 、枪体 、开关和喷嘴或能形成不同形式射流的装置组成 。
3.2
充实水流 solid stream
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 。
3.3
雾状水流 spray stream
水滴平均粒径不大于 1 mm ,射流边缘夹角大于 0°,且不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 。
3.4
柱状水流 straightstream
射流边缘夹角为 0°,且不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 。
3.5
开花水流 safeguarding waterstream
水滴平均粒径大于 1 mm ,用来降低热辐射的伞形水射流 。
3.6
直流喷雾水枪 combination nozzlewith a straightstream and a spray stream
既能喷射柱状水流 ,又能喷射雾状水流 ,并具有开启 、关闭功能的水枪 。
3.7
直流开花水枪 nozzlewith a solidstream and a safeguarding waterstream
既能喷射充实水流 ,又能喷射开花水流 ,并具有开启 、关闭功能的水枪 。
3. 8
多用水枪 multi-purposenozzle
既 能喷射柱状水流 , 又 能 喷 射 雾 状 水 流 , 在 喷 射 柱 状 水 流 或 喷 射 雾 状 水 流 的 同 时 能 喷 射 开 花 水 流 ,并具有开启 、关闭功能的水枪 。
3.9
双流道 double-channel
通过阀门转换改变水流形态的两种独立的流道 。
3. 10
双流道水枪 double-channelnozzle
既能喷射充实水流 ,又能通过流道转换喷射柱状水流或雾状水流的水枪 。
3. 11
射程 reach
水枪在喷射轴线上喷射水流连续散落最远处至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点之间的距离 的 90% 。
3. 12
喷雾角 spray angle
雾状水流边缘间的夹角 。
3. 13
开花角 safeguarding waterstream angle
开花水流边缘间的夹角 。
4 分类与型号
4. 1 分类
4. 1. 1 按水枪的工作压力范围分为 :
a) 低压水枪(≥0. 20 MPa、≤1. 6 MPa) ;
b) 中压水枪(>1. 6 MPa、≤2. 5 MPa) ;
c) 高压水枪(>2. 5 MPa、≤4. 0 MPa) 。
4. 1.2 按水枪喷射的灭火水流形式分为 :
a) 直流水枪 ;
b) 喷雾水枪 ;
c) 直流喷雾水枪 ;
d) 多用水枪 ;
e) 双流道水枪 。
4. 1.3 喷雾角可调的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按功能分为以下 5类 :
a) 第 Ⅰ 类 :喷射压力不变 ,流量随喷雾角的改变而变化 ;
b) 第 Ⅱ类 :喷射压力不变 ,喷雾角改变而流量不变 ;
c) 第 Ⅲ类 :喷射压力不变 ,在每个流量刻度喷射时 ,喷雾角变化 ,对应的流量刻度值不变 ;
d) 第 Ⅳ类 :在一定的流量范围内 ,流量变化时 ,喷射压力不变 ;
e) 第 Ⅴ类 :在一定的喷射压力范围内 ,喷雾角改变而流量不变 。
注 : 对于第 Ⅳ类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单一流量段恒压 ,另一种是可变流量段恒压 。
4.2 型号
4.2. 1 水枪的型号由类 、组代号 ,特征代号 ,额定喷射压力和额定流量等组成 ,编制规则见图 1。 / -
额定流量 ,单位为升每秒(L/s)
额定喷射压力 ,单位为十的五次方帕(105 Pa) 特征代号
类 、组代号
图 1 水枪的型号编制规则
型号中的额定流量除了喷雾水枪为喷雾流量外 ,其余均为直流流量 。对于第 Ⅲ类低压直流喷雾水 枪 ,最大流量刻度值视为额定流量 ;对于第 Ⅳ类低压直流喷雾水枪 ,最大直流流量视为额定流量 ;对于第 Ⅴ类低压直流喷雾水枪 ,最大恒定直流流量视为额定流量 。
4.2.2 水枪代号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水枪代号及含义
示例 1: 额定喷射压力 0. 35 MPa,额定直流流量 7. 5 L/s 的直流开关水枪型号为 QZG3. 5/7. 5;
示例 2: 额定喷射压力 0. 60 MPa,额定直流流量 6. 5 L/s 的转换式多用水枪型号为 QDH6. 0/6. 5;
示例 3: 额定喷射压力 0. 60 MPa,额定直流流量 6. 5 L/s 的第 Ⅰ 类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型号为 QLD6. 0/6. 5Ⅰ ; 示例 4: 额定喷射压力 2. 0 MPa,额定直流流量 3 L/s 的中压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型号为 QLD20/3;
示例 5: 额定喷射压力 0. 60 MPa,额定直流流量 6. 5 L/s 的转换式双流道水枪型号为 QSH6. 0/6. 5。
5 性能要求
5. 1 基本参数
5. 1. 1 低压水枪
5. 1. 1. 1 直流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流量和射程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
表 2 直流水枪基本参数
a 当量喷嘴直径是以水枪直 流 流 量 额 定 值 和 额 定 喷 射 压 力 为 条 件 , 流 量 系 数 为 1 时 计 算 的 直 流 喷 嘴 直 径 的 圆 整值 。
5. 1. 1.2 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喷雾流量和喷雾射程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表 3 喷雾水枪基本参数
5. 1. 1.3 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的流量和射程及喷射压力符合以下要求 。
a) 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直流流量(对于第 Ⅲ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流量刻度值 ,对于 第 Ⅳ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直流流量 ,对于第 Ⅴ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恒定直流流 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b) 第 Ⅰ 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应在表 4 中额定直流流量的 100% ~ 150%的范围内 。
c) 第 Ⅱ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喷雾角在 30°及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均应符合表 4 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 ,流量允差为 +10% 。
d) 第 Ⅲ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调整到最大流量刻度 ,其喷雾角在 30°及最大喷雾角 时的流量均应符合表 4 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 ; 然后依次调整到其余流量刻度 ,其喷雾角在 30°时的流量均应符合其标称值 ,流量允差为 +10% 。
e) 第 Ⅳ类直流喷雾水枪在最小流量 、中间流量及最大流量时 ,分别在喷雾角为 30°及最大喷雾角 的喷射压力应符合表 4 中额定喷射压力 ,其允差为 ±0. 1 MPa。
f) 第 Ⅴ类直流喷雾水枪在最小喷射压力 、中间喷射压力及最大喷射压力时 ,分别在喷雾角为 30° 及最大喷雾角的喷射流量均应在表 4 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 ,流量允差为 ±10% 。
5. 1. 1.4 导流式多用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其额定喷 雾流量应符合表 4 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 ,流量允差为 +10% 。
5. 1. 1.5 转换式直流喷雾水枪及转换式多用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 合表 4 的要求 ,其额定喷雾流量和喷雾射程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5. 1. 1.6 双流道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表 4 直流喷雾水枪、多用水枪及双流道水枪基本参数
5. 1.2 中压水枪
中压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 量应在表 5额定直流流量的 100% ~ 150%的范围内 。
表 5 中压水枪基本参数
5. 1.3 高压水枪
高压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 ,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 量应在表 6额定直流流量的 100% ~ 150%的范围内 。
表 6 高压水枪基本参数
5.2 雾状水流及开花水流的要求
5.2. 1 对于产生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的水枪 ,其喷射的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应均匀 。
5.2.2 对于喷雾角连续可调的低压水枪 ,其连续可调喷雾角应至少满足 0°~ 100°可调 ;对于喷雾角不可 调的低压水枪 ,其喷雾角应在 30°~ 50°的范围内 ;对于开花角连续可调的低压水枪 ,其连续可调开花角 应至少满足 30°~ 120°可调 ;对于开花角不可调的低压水枪 ,其开花角应在 90°~ 120°的范围内 。
5.2.3 对于中压水枪 、高压水枪 ,其喷雾角应至少满足 20°的喷射要求 。
5.3 操作及结构要求
5.3. 1 水枪的活动部件应保证在穿戴符合 XF 7要求的消防手套时操作方便 。
5.3.2 对于直流开关水枪 ,杆式手柄指向水枪出口应是 “开 ”,杆式手柄垂直水枪轴线应是 “关 ”,并且在 这两个位置应有限位功能 。
5.3.3 对于转换式直流喷雾水枪 、转换式多用水枪 ,杆式手柄指向水枪出 口应是 “直流 ”,杆式手柄指向 水枪进口应是 “喷雾 ”,杆式手柄垂直水枪轴线应是 “关 ”,并且在 “直流 ”和 “喷雾 ”位置应有限位功能 。
5.3.4 对于带有“U”形手柄的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 ,“U”形手柄旋向水枪进口应是 “开 ”,“U”形手柄旋 向水枪出口应是 “关 ”,并且在这两个位置应有限位功能 。
5.3.5 对于直流喷雾水枪 、直流开花水枪 ,其调节喷雾角和开花角的旋转开关的关闭方向从水枪的进 口看应是顺时针 。
5.3.6 对于中压水枪 、高压水枪的扳机式开关 ,手握紧应是 “开 ”,手放松应是 “关 ”。
5.3.7 水枪的开关切换 、直流喷雾切换 、流量挡位切换 、双流道切换 、冲洗功能切换等旋转部件的操作 力矩均不应大于 15N · m。
5.3. 8 对于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的冲洗功能挡位应有明确操作的反馈信息 。
5.4 质量
对于采用铝合金材质的直流喷雾水枪 , 当其额定直流流量(对于第 Ⅲ类为最大流量刻度值 ,对于第 Ⅳ类为最大直流流量 ,对于第 Ⅴ类为最大恒定直流流量) 不大于 8 L/s 时 ,质量不应超过 3. 5 kg;大于 8 L/s 时 ,质量不应超过 5. 5 kg。
5.5 往复操作要求
5.5. 1 对于带有开关切换 、直流喷雾切换 、流量挡位切换 、双流道切换 、冲洗功能切换等旋转或开关部 件的水枪 ,在水枪额定喷射压力下 ,旋转或开关等部件进行 300次往复操作试验 ,不应出现卡阻 ,损坏等 现象 。
5.5.2 往复操作试验后 ,旋转或开关部件的操作力矩不应大于 15N · m。
5.6 材料
铸造铝合金 、铸 造 铜 合 金 、压 铸 铝 合 金 、压 铸 铜 合 金 等 铸 件 材 料 的 化 学 成 分 及 力 学 性 能 应 符 合 GB/T 1173、GB/T 1176、GB/T 15115和 GB/T 15116等的规定 。
5.7 密封件
5.7. 1 水枪各密封部位所使用密封件不应阻挡水枪的流道 。
5.7.2 水枪各密封部位所使用的 O形密封圈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 GB/T 3452. 1—2005 的规定 。
5. 8 螺纹
水枪上的螺纹除与管牙接口连接部分使用圆柱管螺纹外 ,其余均应为普通螺纹 。普通螺纹公差应 符合 GB/T 197中内螺纹 7H 级 、外螺纹 8g级的要求 。螺纹应无缺牙 ,表面应光洁 。
5.9 表面质量
水枪表面应无结疤 、裂纹及孔眼 。铝制件表面应做阳极氧化处理或其他方式的防腐处理 。
5. 10 密封性能
水枪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后 ,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应渗漏 。
5. 11 耐水压性能
水枪进行耐水压强度试验后 ,水枪不应出现裂纹 、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
5. 12 使用环境温度
水枪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为 - 30 ℃ ~ + 55 ℃ , 进 行 耐 高 温 试 验 和 耐 低 温 试 验 后 , 应 能 正 常 操 作 使用 。
5. 13 抗跌落性能
5. 13. 1 水枪进行抗跌落试验后 ,应能正常操作使用 。采用 360°可旋转结构的接口的水枪 ,抗跌落试验 后 ,接口应能正常旋转 。
5. 13.2 抗跌落试验后 ,所有试样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应渗漏 。
5. 13.3 抗跌落试验后 ,所有带有开关切换 、直流喷雾切换 、流量挡位切换 、双流道切换 、冲洗功能切换 等旋转部件的试样应进行操作力矩测定 ,操作力矩不应大于 20N · m。
5. 14 耐盐雾腐蚀性能
5. 14. 1 水枪应采用耐腐蚀或经防腐蚀处理的材料制造 , 以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要求 。
5. 14.2 水枪经耐盐雾腐蚀试验后 ,应无起层 、剥落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 ,应能正常操作使用 。
5. 15 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 ,进行耐热空气老化试验后 ,进行 抗跌落试验 ,水枪不应出现裂纹 、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
5. 16 耐紫外线辐射性能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 ,进行耐紫外线辐射试验后 ,水枪 不应出现裂纹 、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
5. 17 耐温水老化性能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 ,进行耐温水老化试验后 ,水枪不 应出现裂纹 、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
5. 18 接口性能
接口应符合 GB 12514(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采用 360°可旋转结构的 接 口 ,其连接水带接口部位尺寸应符合 GB 12514(所有部分)中基本尺寸的相关规定 。
5. 19 冲洗功能
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应具备冲洗功能 ,且冲洗通道最小通过钢珠直径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
表 7 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冲洗能力
6 试验方法
6. 1 基本参数试验
6. 1. 1 试验装置的要求
喷射性能试验装置的允许工作压力应高于水枪最大工作压力的 20% ,稳压精度 ±2% 。装置中的压 力测量精度不低于 1. 5级 ,流量测量精度不低于 ±1% 。测压孔的位置应位于水枪进 口 2倍管径 ~4倍管 径之间 ,测压孔处的通径应与水枪进口通径保持一致 。
6. 1.2 射程试验
将水枪置于喷射架上 ,顺风向布置 ,调整水枪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仰角)至 30°±1°, 同时使喷嘴出口中心至地面的高度为 1 m±0. 01 m ,外界风速应不大于 2 m/s。
水泵启动后 ,使水枪进口压力达到规定的额定喷射压力值的 ±2%以内 ,待喷射稳定后 ,分别进行直 流射程和喷雾射程的测量 。
对喷雾角可调的喷雾水枪 ,喷雾射程在 30°喷雾角下测定 。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 的规定 。
6. 1.3 流量试验
根据水枪的流量选择容积计量罐 ,水泵启动后 ,使水枪喷射 ,待达到额定喷射压力并稳定后 ,转向计 量罐内喷射 ,连续喷射时间不少于 30 s,水枪移开 20 s后测出计量罐内水的体积或质量 ,经计算求得水 枪的流量 。或用标定合格的流量计直接测量流量 。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 的规定 。
6.2 雾状水流及开花水流试验
将水枪置于离地面 1. 5 m±0. 01 m 的喷射架上 ,距离水枪喷嘴 1 m±0. 01 m 处布置一块带有刻度的 挡板如图 2所示 。在水枪喷射时 ,观察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边缘所能达到的区域 ,并读出边缘直径 d,代 入公式(1)后计算出角度θ,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2 的规定 。
6.3 操作及结构试验
6.3. 1 穿戴符合 XF 7 要 求 的 消 防 手 套 对 水 枪 活 动 部 件 进 行 操 作 , 判 断 试 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5. 3. 1 的 规定 。
6.3.2 对直流开关水枪的杆式手柄进行检查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3. 2 的规定 。
6.3.3 对转换式直流喷雾水枪 、转换式多用水枪的杆式手柄进行检查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3. 3 的 规定 。
6.3.4 对带有“U”形手柄的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进行检查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3. 4 的规定 。
6.3.5 对于直流喷雾水枪 、直流开花水枪 ,进行直流喷雾或直流开花转换操作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3. 5 的规定 。
6.3.6 对于中压水枪 、高压水枪的扳机式开关进行检查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3. 6 的规定 。
6.3.7 操作力矩测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
a) 将水枪置于试验装置上 ,关闭水枪上的开关 ,对水枪加压至额定喷射压力 ,用测力计测量水枪 开关从关闭 至 全 开 的 最 大 操 作 力 矩 , 允 许 测 量 误 差 为 ± 0. 5 N · m , 判 断 试 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5. 3. 7 的规定 ;
b) 将水枪置于试验装置上 ,使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下直流喷射 ,用测力计测量水枪从直流切换至 喷雾状态的 最 大 操 作 力 矩 , 允 许 测 量 误 差 为 ± 0. 5 N · m , 判 断 试 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5. 3. 7 的 规定 ;
c) 将水枪置于试验装置上 ,使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下最小流量挡位直流喷射 ,用测力计依次测量 水枪从最小流量挡位切换至最大流量挡位的最大操作力矩 ,允许测量误差为 ±0. 5 N · m ,判 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3. 7 的规定 ;
d) 将水枪置于试验装置上 ,使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下直流喷射 ,用测力计测量水枪从切换流道时 的最大操作力矩 ,允许测量误差为 ±0. 5 N · m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3. 7 的规定 ;
e) 将水枪置于试验装置上 ,使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下直流喷射 ,用测力计测量水枪从直流切换至 冲洗挡位的 最 大 操 作 力 矩 , 允 许 测 量 误 差 为 ± 0. 5 N · m , 判 断 试 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5. 3. 7 的 规定 。
6.3. 8 对导流式低压直 流 喷 雾 水 枪 的 冲 洗 功 能 挡 位 进 行 操 作 检 查 , 判 断 试 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5. 3. 8 的 规定 。
6.4 质量试验
测量前应保证水枪内未留有余水 、污物 ,用准确度不低于 3 级的电子秤测量水枪质量 ,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 5. 4 的规定 。
6.5 往复操作试验
6.5. 1 在水枪处于额定喷射压力的情况下 ,对水枪旋转或开关部件进行 300次往复操作试验(部件完 全旋转至一个方向后返回到起点作为 1 次)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5. 1 的规定 。
6.5.2 往复操作试验后 用 测 力 计 测 量 旋 转 或 开 关 部 件 的 操 作 力 矩 , 判 断 试 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5. 5. 2 的 规定 。
6.6 材料试验
铸造铝合 金 、铸 造 铜 合 金 、压 铸 铝 合 金 、压 铸 铜 合 金 的 化 学 成 分 和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应 分 别 按 GB/T 1173、GB/T 1176、GB/T 15115、GB/T 15116的规定进行 ,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 5. 6 的要求 。
6.7 密封件试验
6.7. 1 目测检查水枪密封件 ,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 5. 7. 1 的要求 。
6.7.2 使用游标卡尺等标准量具对 O形密封圈进行测量 ,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 5. 7. 2 的要求 。
6. 8 螺纹试验
用螺纹规或万能工具显微镜检查水枪上所使用的全部螺纹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8 的要求 。
6.9 表面质量检查
目测检查水枪表面质量 ,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 5. 9 的要求 。
6. 10 密封性能试验
6. 10. 1 试验装置允许工作压力应高于水枪最大工作压力(对于低压水枪最大工作压力是 1. 6 MPa,对 于中压水 枪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是 2. 5 MPa,对 于 高 压 水 枪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是 4. 0 MPa) 的 60% , 稳 压 精 度 ±2% 。装置中的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 1. 5 级 。
6. 10.2 关闭水 枪 开 关 , 水 枪 的 进 水 端 通 过 接 口 与 试 验 装 置 相 连 , 加 压 过 程 中 应 先 排 除 枪 体 内的 空 气 ,然后在 30 s~ 60 s 内加压至水枪最大工作压力 ,保压 2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0的要求 。
6. 10.3 打开水枪开关 ,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试验装置相连 ,封闭水枪的出水端 。加压过程中应先 排除枪体内的空气 ,然后在 30 s~ 60 s 内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 ,保压 2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0 的要求 。
6. 11 耐水压性能试验
6. 11. 1 试验装置允许工作压力应高于水枪最大工作压力(对于低压水枪最大工作压力是 1. 6 MPa,对 于中压水 枪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是 2. 5 MPa,对 于 高 压 水 枪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是 4. 0 MPa) 的 60% , 稳 压 精 度 ±2% 。装置中的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 1. 5 级 。
6. 11.2 水枪状态同 6. 10. 4,加压过程中应先排除枪体内的空气 ,然后在 30 s~ 60 s 的时间范围内加压 至最大工作压力的 1. 5倍 ,保压 2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1的要求 。
6. 12 使用环境温度试验
6. 12. 1 耐高温试验
将水枪置于高温箱内 ,在 55℃ ±2℃下存放 24h,取出后 30 s 内检查操作功能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 5. 12的要求 。
6. 12.2 耐低温试验
将干燥的水枪(不带开关的直流水枪除外)置于低温箱内 ,在 -30℃ ±2℃下存放 24h,取出后 30 s 内检查操作功能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2的要求 。
6. 13 抗跌落试验
6. 13. 1 低压水枪跌落试验
6. 13. 1. 1 水枪以喷嘴垂直朝下(旋转开关处于关闭) 的位置 ,从离地 1. 8 m ±0. 02 m 高处(从水枪的最 低点算起) 自 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跌落两次后检查操作功能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3. 1 的要求 。
6. 13. 1.2 水枪连接在长度不小于 3 m 的水带上 ,在保证水带平直 ,水枪水平的情况下 ,将水枪从离地
1. 8 m±0. 02 m 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 自 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对水枪两侧(若有开关时 ,开关关 闭并面对地面作为一次)进行两次跌落后检查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3. 1 的要求 。
6. 13. 1.3 水枪(不带开关的直流水枪除外)连接在长度不小于 3 m 的水带上 ,水枪关闭并缓慢加压至水 带充满额定喷射压力的清水 。在保证水带平直 ,水枪水平的情况下 ,将水枪从离地 1. 8 m±0. 02 m 高处 (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 自 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对水枪两侧(若有开关时 ,开关关闭并面对地面作为一 次)进行两次跌落后检查操作功能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3. 1 的要求 。
6. 13.2 中压水枪和高压水枪跌落试验
水枪以喷嘴垂直朝上 、喷嘴垂直朝下(开关处于关闭位置)以及水枪轴线处于水平(若有开关时 ,开 关处于水枪水平轴线之下并处于关闭位置)3个位置 ,从离地 1. 8 m ±0. 02 m 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 起) 自 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水枪于每个位置坠落两次后检查 ,检查结果应符合 5. 13. 1要求 。
6. 13.3 跌落后的密封性能试验
将跌落后的试样按 6. 10的规定 ,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3. 2 的要求 。
6. 13.4 跌落后的操作力矩测量
将跌落后的试样按 6. 3. 7 的规定 ,进行操作力矩测量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3. 3 的要求 。
6. 14 耐盐雾腐蚀试验
6. 14. 1 试验前对水枪表面作仔细清洗 ,不应留有油腻 、污物 。清洗时不应使用磨料或溶剂 。水枪在盐 雾腐蚀试验箱内应呈直立状态 ,枪口朝上 ,水枪与水枪之间不应互相接触 ,水枪也不应与箱壁接触 。
6. 14.2 试验周期为 120 h。试验中应防止盐溶液直接冲击水枪表面 。试件从盐雾腐蚀箱内取出后 ,应 使用不超过 38 ℃的清水冲洗 ,待干燥后检查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4的要求 。
6. 14.3 盐雾腐蚀试验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
a) 氯化钠溶液浓度为 50 g/L±1g/L。
b) 25 ℃时的 pH保持在 6. 5~ 7. 2 范围内 。
c) 喷雾速率为 1 mL/h~ 2 mL/h(有效面积为 80 cm2 的收集器 ,放入试验箱内 24 h 所测量的平 均喷雾速率) 。
d) 试验箱内的温度保持在 35 ℃ ±5 ℃ 。
e) 试验周期内喷雾不应中断 。 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可短时打开试验箱 ,但不应触摸 水枪表面 。
6. 15 耐热空气老化试验
6. 15. 1 热空气老化箱应符合 JB/T 7444规定的要求 。其温度波动度不大于 ±1. 5 ℃温度均匀度不大 于 ±1 ℃ 。
6. 15.2 将水枪试样置于热空气老化箱内的试样架上 ,试样与箱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 mm。
6. 15.3 试样在 70 ℃ ±1 ℃条件下试验 180 d,然后在温度为 23 ℃ ±1 ℃ ,相对湿度为 50%±1%的空 气中冷却 24h 以上 。
6. 15.4 将老化后的试样 按 6. 13. 1~ 6. 13. 3 的 规 定 进 行 抗 跌 落 试 验 , 判 断 试 验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5. 15 的 要求 。
6. 16 耐紫外线辐射试验
将水枪试样或者关键部件试样置于老化试验箱按 GB/T 16422. 2—2022 中表 3 规定的第 1 种暴露 循环类型进行试验 ,试验共进行 720 h。试验进行至 360 h 时 ,检查试样情况 。如果试样正常则继续进 行剩下的 360 h试验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6的要求 。
6. 17 耐温水老化试验
将水枪试样完全浸没在温度维持在 82 ℃ ±1 ℃的水中试验 30 d,然后在温度为 23 ℃ ±1 ℃ ,相对 湿度为 50%±1%的空气中冷却 16h 以上 ,检查试样情况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7的要求 。
6. 18 接口性能试验
对于 360°可旋转结构的接口采用游标卡尺等标准量具进行尺寸测量 ,对于其他接口查看相关检验 报告 ,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 5. 18的规定 。
6. 19 冲洗功能试验
水枪以喷嘴垂直朝下的位置 ,并切换至全开挡位或者冲洗挡位 ,将相应直径的钢球从水枪入口端放 入 ,检查钢球的通过情况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 19的要求 。
6.20 标志检查
目测检查水枪标志内容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8. 1 的要求 。
6.21 使用说明书检查
目测检查水枪使用说明书的内容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8. 2 的要求 。
7 检验规则
7. 1 型式检验
7. 1.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 产品的设计 、结构 、材料 、零部件 、元器件 、生产工艺 、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
d)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
7. 1.2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金属材料的水枪型式检验的项 目为 5. 1~ 5. 14、
5. 18、5. 19、8. 1、8. 2规定的内容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型式 检验的项目为 5. 1~ 5. 19、8. 1、8. 2规定的内容 。
7. 1.3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金属材料的水枪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 3 支 ,本 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 5 支 。试验程序 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
7. 1.4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文件 ,有一项不合格 ,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
7.2 出厂检验
7.2. 1 水枪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
7.2.2 检验项目至少包括表 8 中出厂检验的内容 ,其结果均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有一项不合格 ,则判 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
发布于:北京市